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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自2026年11月起全面推行“交易即开票

2026-08-18 5395

近期税务部门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须全面实施“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电子发票开具的即时联动。所谓“交易即开票”,是指加油站在完成销售后,根据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指定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该要求适用于成品油零售的多种支付场景: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的,应在付款完成后由税务平台自动开具发票;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付款的,由平台即时为购买方开具以加油站为销售方的发票;使用加油卡充值并在加油时从卡内划账的,购买方可在充值时选择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或在加油时选择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选择不可同时并存);以现金、赊销、对公转账等方式结算的,应由加油站根据实际交易数据通过税务平台开具发票。

公告要求各加油站须在规定期限前完成系统对接和流程调整,逾期未落实的,税务机关将责令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税务机关将严查利用非本单位收款码等逃避税收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责令整改外,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若构成偷税,还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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